NFJ金属防爆地坪系列产品中导(防)静电地面设计规范
《导(防)静电地面设计规范》GB50515-2010
3.1.5(强条) 凡室内有易燃易爆物质的场所在采用导(防)静电地面时,均应全部采用不发火的导(防)静电地面。
5.2.4(强条) 加油站、加气站及易燃油品或有机溶剂库地面面层应采用耐磨、耐冲击的水泥类不发火导(防)静电地面。
5.2.5(强条) 氢气、液化石油气、甲烷、乙炔、环氧乙烷、水煤气等易燃易爆气体的生产、灌装场所,应采用水泥类不发火导静电地面;其销售场所应采用耐冲击、水泥类不发火防静电地面。
5.4.5(强条) 飞机停放库和维修区,应采用不发火的防静电地面。
《石油化工全场性仓库及堆场设计规范》GB50475-2008
7.3.4(强条)仓库地面面层的设计应根据使用要求确定,并应满足洁净、防腐蚀、防滑、防爆、耐磨、抗静电等特殊要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