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什么是不发火地面中的不发火性?
按GB50209《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附录A 中《不发生火花(防爆的)建筑地面材料及其制品不发火性的试验方法》不发火性的定义。当所有材料与金属或石块等坚硬物体发生磨擦、冲击或冲擦等机械作用时,不发生火花(或火星),致使易燃物引起发火或爆炸的危险,即为具有不发火性。
2、不发火地面中的不发火性如何检验?
试验方法-----水泥基地坪,试验前的准备。材料不发火的鉴定,可采用砂轮来进行。试验的房间应完全黑暗,以便在试验时易于看见火花。
试验用的砂轮直径为150mm,试验时其转速应为600—1000r/min,并在暗室内检查其分离火花的能力。检查砂轮是否合格,可在砂轮旋转时用工具钢、石英岩或含有石英岩的混凝土等能发生火花的试件进行磨擦,磨擦时应加10—20N的压力,如果发生清晰的火花,则该砂轮即认为合格。
粗骨料的试验。从不少于50个试件中选出做不发生火花试验的试件10个。被选出的试件,应是不同表面、不同颜色、不同结晶体、不同硬度的。每个试件重50—250g,准确度达到1g。
试验时也应在完全黑暗的房间内进行。每个试件在砂轮上磨擦时,应加以10—20N的压力,将试件任意部分接触砂轮后,仔细观察试件与砂轮磨擦的地方,有无火花发生。
必须在每个试件上磨掉不少于20 g后,才能结束试验。
在试验中如没有发现任何瞬时的火花,该材料即为合格。
3、不发火地面用在何种场所?
不发火地面常用于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,如鞭炮生产企业、化工企业车间等。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50016第3.6.6条对此有明确规定: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、可燃蒸汽的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、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,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。